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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账答疑

合肥讨债公司介绍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,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

时间:2021-06-24 13:22:19 点击:523 来源:合肥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hefei.hefeilmwl.com/

临近年关


要债的人都想把钱收回来过个好年


而讨债难确实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


正所谓“欠钱的都是大爷”


但也要提醒各位债主

违法讨要债务不可取

不仅债追不回来

还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

简直就是“赔了夫人又折兵 ”


下面就带大伙儿来看

一些违法要债真实案例


01、非法入侵民宅


王某等人以向李某讨债为由


一起来到李某母亲马某的家中


要求李某还清债务


王某等人声称“不给钱就不走”


马某多次劝阻他们仍然不肯离开


一个多小时后马某选择报警


派出所民警出警后


立即开展调查


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条: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02、扰乱单位秩序


陈某带领赵某等人


找某工厂负责人周某追讨债务


他们来到周某所在的厂区


拉起“欠债还钱”的横幅


还有人坐在厂区门口将路堵死


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


厂区员工报警后


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


 依法对陈某处以警告处罚 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: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03、故意损坏财物


曹某至王某家


向王某索要债务未果后


曹某拿自喷漆


在王某家的门上及门前地面


喷涂“欠钱不还” 字样


王某到家后随即报警


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


依法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04、故意伤害


张某军驾驶摩托车


去找张某成要债


摩托车后备箱还有他提前准备好的一把菜刀


意图吓唬张某成


两人碰面后


张某军拿出菜刀让张某成还钱


看到张某军对着自己发狠


张某成竟也不甘示弱、破口大骂


一怒之下张某军拿着刀冲上前去


将张某成砍伤


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


立即开展调查


依法对张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

那怎样才是要债的正确方式呢,下面几点一定要注意


01、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的证据


借条、交易合同、送货清单、收据、银行记录、视听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

02、要有债务人的信息资料


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、银行帐户、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。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、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。


03、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


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,事实上却隐匿财产。对于欠债的公司,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,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、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;对于欠债的自然人,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、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。


04、注意诉讼时效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就债务问题而言,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诉讼时效中断后,期间重新计算。


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

但债权人在索要债务时切记不要冲动

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

也要提醒各位债务人

到年底了,也该清清账了

毕竟做人要诚信,好借好还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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